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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的弧线更深刻更美丽

四川省自贡市组织部 詹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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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接受锦旗

刘萍接受锦旗(左二

刘萍,女,汉族,1969年10月出生,自贡市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91年12月进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专职审委会委员。2003年被评为自贡市政法系统“示范党员”、200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全市法院民商事诉讼调解“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四川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公务员、2011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刘萍同志在22年法院工作经历中,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为民司法,公正办案,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一个共产党员,无论份内份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庄重承诺。她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用奋进之心争先进,筑牢为民基石

刘萍同志利用工作之余积极参加进修和学习。特别是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和担任党总支委员以来,她不断地向书本学习、向同志学习,在该院甚至中院、区委举办的党务、业务比赛中,她都不落后。她所办案件上诉率低,当事人服判率高,其所办案件多次被做为典型,被报社、电视台采访,办案数居全院前列。

20年来,她始终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面对当事人请吃、送礼,她都严厉拒绝,长期以来,在代理人行业和当事人眼中,她是一位让人不解“油盐不进”的法官。而正因为她的“油盐不进”,博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党和人民也给了她极高的荣誉。

用公正之心创和谐,营造司法文明

刘萍作为一名长年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审理了大量民、商案件。她通过电话立案受理的原告宋某诉被告自贡市谋学校拖欠工程款7万余元一案,立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此后,被告打来电话要单独会见刘萍同志,被刘萍同志严词拒绝,并向其宣传法律,促使被告当即兑现了所欠农民工工资3万元。收到工资的农民工送来鲜花和“为农民工兄弟姐妹,讨回打工血汗钱”的锦旗,《自贡日报》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女法官,2001年她被任命为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庭”负责人后,积极探索,大胆开展了工作,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把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院历史上第一起因家庭暴力获赔的离婚案,顶住被告的威胁,依法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健康权的被告判处15000元的损害赔偿金,惩罚了家庭暴力行为,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刘萍同志所带领的“维权庭”被授予“自贡市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和“创先争优先锋岗”。

用爱民之心化纠纷,打造为民鱼水情

调解是作为民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必备本领,刘萍长年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在审判工作中她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经验。2007年以来,大安法院在辖区内各街道、社区设立了“社区便民诉讼服务室”。通过派驻社区法官,对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对一的培训、指导;在社区、街道现场审理案件和调解,建立民意沟通机制,在基层倾听社情民意,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今年4月,刘萍同志所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文某房屋权属纠纷一案,因被告拒不归还原告借住的房屋,双方矛盾激化,在社区多次吵打,通过法官邀请社区干部、群众参加,在社区“便民诉讼服务室”开庭并调解本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纠纷。“社区便民诉讼服务室”的工作获得了群众的赞扬和上级肯定,2012年自贡市委书记亲临现场检查指导,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服务室”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做法予以肯定。

对涉及弱势群众的纠纷,刘萍同志更是倾注了大量心血,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如原告张某诉被告某化工公司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法律规定存在空白点的情况下,精心调研、大胆探索,经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息诉服判,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受伤劳动者有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刘萍同志亲自撰写的该案案例,于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刊物《精品案件案例分析》收录。

二十载的风雨兼程,刘萍那对工作的执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爱始终没有改变。她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一丝不苟,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共产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铿锵誓言。树立了基层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信任、支持和尊重。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14:5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朱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