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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笔判官”陈光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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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昶在“2013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上

陈光昶在“2013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上(右)

陈光昶同志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第四合议庭审判长。长期以来,该同志按照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神圣。

一、勤勉敬业,忘我工作

该同志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面对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经常牺牲业余时间,忘我工作。调入我院工作近十年来,不论是下班以后,还是节假日,经常可以看到他加班的身影,始终坚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保持良好的职业精神。

该同志不畏困难,任劳任怨,对领导安排给他承办的工作,不论多么艰苦,多么紧迫,他乐于接受。他负责了许建强、林国钦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物案、雷州教师陈康炳校园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均能依法公正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除了完成自己承办的案件,还要审核、审批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法律文书,但他决不让其他同志的文书在自己手上拖延,几年以来所审核、审批的文书近千份。他所负责的合议庭因工作出色在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全院评为“优秀合议庭”。

自2005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400多宗,结案数始终名列前茅,其中2008、2009年两年名列全庭第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错案。

二、忠于法律,公正司法

多年以来,该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的主题,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努力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细致、扎实地办理好每一宗案件。

公正是最高的司法道德,并且不容受到任何怀疑。决不让被告人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这是该同志对自己定下的一条“铁律”。许多罪大恶极的被告人或其亲属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寻找“救命稻草”。 2005年,该同志在审理被告人甄某故意杀人一案中,有关机关出具证明证实甄某提供他人犯罪的线索,并据此破获刑事案件4宗,抓获团伙成员六人。该同志审查后觉得该证明有疑问,即提审了甄某,他竟然说不清楚线索的内容。再到公安局一查案件编号,所谓的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团伙成员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并核准了死刑判决。几年以来,该同志先后发现了多宗案件存在伪造材料意图逃避惩罚的情况,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关天”,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任何细节都不容忽视,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必须慎之又慎。被告人余华平、余后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一审分别判处余华平、余后成死缓刑、无期徒刑,该同志接手后通过细致地审查材料、察看案发现场、调查证人等工作,发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存在违反法律程序,案发现场与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不符,且有证人证实二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等情况,认为该案定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认定二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证据不充分,提出了改判无罪的意见,被审判委员会采纳,也受到省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的肯定。所承办的陶吉普、沈波诈骗一案,提出了两人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罪的意见,对二人应改判无罪的意见,得到了审委会的支持。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11:1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朱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