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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人民情怀 做公证法官

海南省委组织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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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敏与基层法院座谈

吴佳敏与基层法院座谈

吴佳敏从事人民法院综合管理、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等工作达23年,其中从事法院综合管理工作9年,从事民商事审判11年,从事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3年多。她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守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从2011年3月负责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以来,她带领队伍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主持审结多起涉及民生的疑难复杂案件,因表现突出,行政庭(赔偿办)党支部获得2010-2012年省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度院先进集体。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被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省部级以上褒奖荣誉,并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之一。2013年5月被推荐为第四届全省道德模范中的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2013年6月被推荐为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受到广泛好评。

重事实、讲法理,她用法律捍卫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就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法官从事审判的灵魂,而人民是司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对象,是我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动力和源泉,当我们用正确的人民群众观公正司法,高效、文明、廉洁地化解社会矛盾,便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吴佳敏在审理和审核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的一审民商事、涉外、破产、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充分展示其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律素养,优良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特别是从负责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以来,她根据院内的工作部署,集团队的智慧和力量,攻坚克难,多渠道有效化解“官民”矛盾,既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确实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做了一定的努力。近几年90%的行政案件属于诉讼标的额大、争议激烈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行政争议案件、有偿或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征地折迁补偿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等。此类案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就有可能造成累讼,也有可能加剧矛盾的激化,甚至会直接影响到我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她作为庭长、赔偿办主任和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3年12月10日共完成595件行政案件和4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除了客观上不能审结的案件(如公告、鉴定、中止的案件),结案率达100%;协调撤诉案件大幅度增加,2011年32件,2012年28件,2013年为17件。尤其是2011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的案件有21件,其中10件一审案件经协调后原告撤诉,涉及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案件13件,11件经协调由政府与原告达成协议而原告撤诉。如原告苏启平等10人诉琼海市人民政府、琼海市博鳌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10宗案件。该10宗案件案情虽然不是很复杂,但由于涉及到博鳌亚洲论坛的建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当极其容易引起连环诉讼效应,此类型的案件会大量涌向法院,如此一来不但造成当事人的讼累,也会给人民法院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为积极化解社会予盾,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陈启明院长等领导高度重视此10宗案件的审理,指派吴佳敏亲自担任该10宗案件的审判长。通过认真地审阅案卷,详细地了解案情,她多次与琼海市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沟通。最终政府肯定了10位原告当年为了服从大局,支持博鳌亚洲论坛会址建设,同意拆迁补偿安置的行为,并表示既然政府已于2001年下文明确安排给被拆迁户的铺面房产权归被拆迁户,那么市政府和博鳌镇政府就有义务为10位原告办理或协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后,市政府和博鳌镇政府同苏启平等10位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此后,还有类似与本案相同情况的人民群众也提出同样的请求,琼海市政府按照协调的标准给予了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了更多的案件涌入法院,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因此,案件的协调处理有效地调整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14:4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郭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