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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笔判官”陈光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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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昶在“2013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上

陈光昶在“2013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上(右)

陈光昶同志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第四合议庭审判长。长期以来,该同志按照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神圣。

一、勤勉敬业,忘我工作

该同志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面对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经常牺牲业余时间,忘我工作。调入我院工作近十年来,不论是下班以后,还是节假日,经常可以看到他加班的身影,始终坚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保持良好的职业精神。

该同志不畏困难,任劳任怨,对领导安排给他承办的工作,不论多么艰苦,多么紧迫,他乐于接受。他负责了许建强、林国钦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物案、雷州教师陈康炳校园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均能依法公正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除了完成自己承办的案件,还要审核、审批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法律文书,但他决不让其他同志的文书在自己手上拖延,几年以来所审核、审批的文书近千份。他所负责的合议庭因工作出色在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全院评为“优秀合议庭”。

自2005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400多宗,结案数始终名列前茅,其中2008、2009年两年名列全庭第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错案。

二、忠于法律,公正司法

多年以来,该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的主题,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努力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细致、扎实地办理好每一宗案件。

公正是最高的司法道德,并且不容受到任何怀疑。决不让被告人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这是该同志对自己定下的一条“铁律”。许多罪大恶极的被告人或其亲属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寻找“救命稻草”。 2005年,该同志在审理被告人甄某故意杀人一案中,有关机关出具证明证实甄某提供他人犯罪的线索,并据此破获刑事案件4宗,抓获团伙成员六人。该同志审查后觉得该证明有疑问,即提审了甄某,他竟然说不清楚线索的内容。再到公安局一查案件编号,所谓的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团伙成员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并核准了死刑判决。几年以来,该同志先后发现了多宗案件存在伪造材料意图逃避惩罚的情况,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关天”,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任何细节都不容忽视,任何疑点都不能放过,必须慎之又慎。被告人余华平、余后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一审分别判处余华平、余后成死缓刑、无期徒刑,该同志接手后通过细致地审查材料、察看案发现场、调查证人等工作,发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存在违反法律程序,案发现场与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不符,且有证人证实二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等情况,认为该案定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认定二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证据不充分,提出了改判无罪的意见,被审判委员会采纳,也受到省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的肯定。所承办的陶吉普、沈波诈骗一案,提出了两人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罪的意见,对二人应改判无罪的意见,得到了审委会的支持。

 

在审理被告人杨朝电故意伤害和被告人刘纪红故意伤害、抢劫案件中,陈光昶同志审理后认为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均不能判处死刑。他顶住各方压力,坚持法律原则,提出依法改判的意见,被审判委员会采纳。在审理被告人骆春庄故意杀人一案中,骆春庄是一个连律师都请不起的农村女青年,他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在采信证据上存在错误,将量刑依法从无期徒刑改为六年有期徒刑。2013年3月,骆春庄因表现良好,已提前假释出狱,现在一家物流市场打工,重新回到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人的生命、自由大于天”,这是他信守的司法理念。

迄今,该同志办理了3宗二审改判无罪或最终改判无罪的案件,承办的70宗死刑案件,有35宗改判死缓刑或其他刑罚,报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较好地实践了“慎重适用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疑罪从无”等现代司法理念,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牢记宗旨,一心为民

法官只有心怀百姓,才能赢得群众认同,司法才有公信。无论是在司法程序上,还是实体裁判,该同志始终十分注重在每一个环节上维护群众权利和利益。

在审理涉及发生在酒吧、KTV、娱乐城等场所的案件时,惯例是没有让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承担责任,该同志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仔细区分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坚持多考虑弱势百姓的利益。在审理潘耀全等人故意伤害和被告人聂某故意杀人等案件中,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确定存在过错责任,判决由它们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使被害人亲属在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能得到一定的赔偿,有力地维护了被害人亲属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吴艳强等人聚众斗殴上诉案中,他发现被害人尸体在公安机关尸体检验之后,因无力支付相关费用而久久不能火化,费用已达六七万元。这与案件审理本无多大关联,但该同志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案发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也避免了矛盾激化的可能。

法官办案是在履行职责,更是在演绎公正,诠释公信。法平如水,判重南山,在法槌敲响的一刻,当事人的眼中不仅有对实体公正的真心期盼,还有对程序公正的默默注视。无论是在严肃的庭审,还是在接待当事人的细微小节上,该同志总是十分注重程序公正,确保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办案过程是严谨、认真、公平的。

“法官不仅要关心案件的审理,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他心系百姓,始终注重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所在的合议庭成功促使近百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勤于钻研,不倦探索

除了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之外,还承担了大量调研任务,注重对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共参与了10多篇调研报告的撰写,先后在《现代法学》、《刑事法判解研究》、《法治论坛》等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了十多篇论文,其中《补强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获2001年全国法院第13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试论死刑案件证据审查的三个维度》被评为2008年“办理死刑案件实务与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从改判发回重审原因的实证分析看刑事二审功能》获2009年全国法院第21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五、坚守信仰,廉洁自律

该同志注重培养自己公正司法的精神,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守法官的清廉本色。在审理殴凯峰故意杀人案、杜红军故意杀人等案件中,被告人家属都想通过熟人送钱给他,被他严词拒绝。2010年,在审理许建强、林国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一名当事人托人送给他一箱“土特产”,他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庭长报告,并予以退回。遇到同事、朋友请吃饭时,也总是问清楚是否与案件审理有关系。

陈光昶同志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本色,在福建法院工作的十二年间,有8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调入本院后,从2006年至2011年连续6年在年度考核中获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1次,获得了“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等称号,2012年当选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5月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当选201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11:1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朱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