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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梦为马 改革先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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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些思想和论述可以看出,法治已成为改革最为重要的关键词和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建设法治中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略。在改革过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被不断强化和深入阐述。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法治思维是一种法治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是在思想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一种行为规则,是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坚持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的运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法治方式是在执行层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具体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行政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在改革过程中,要着力培育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方式形成改革合力,不断夯实法治基础,不断弘扬法治精神,从而加快法治的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将个人作为中国梦的践行者和主力军。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只有让每个人都为个体梦想不懈努力,才能汇聚成一个国家最为坚定持久的追梦力量。法治作为改革的主线同样离不开具体个人的践行。立法者要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改革举措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同步推进,相伴而行,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法治建设齐头并进,互为促进。执法者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责,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司法者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并紧紧抓住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司法问题为重点,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守法者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行为模式,共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改革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无尽源泉,也是社会进步的有力武器和有效法宝。新时期下的改革不同于历史过往,不再是简单效仿他国经验,也不再是浅尝辄止的调整。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并进入攻坚阶段,它触及到的不仅仅是习惯和规范,它已经不可阻拦的摆脱旧利益格局的束缚,强烈撼动旧体制的灵魂。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更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才能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更大力度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改革漫长艰辛,梦想荣光绽放。以梦为马,既是诗人般的追寻和情怀,亦是改革者的魄力与胸襟。以梦为马,将改革梦作为追梦的方向和动力,将中国梦作为圆梦的价值与归宿。而每个人更要以实现自己的梦想为契机,肩负起延续梦想、繁盛梦想的重任。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作为一名年轻的法院工作者,我梦想着奏出属于自己的美妙乐音,融汇到壮丽的法治和声的宏大乐章之中。我的梦,是将学习掌握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条文具体准确的适用,是在每一次审判时公正无私的辨法析理,是每一笔法律文书中立理性的分析与认定。我的梦,更是延承五四青年的精神与血脉,在民主和法治的感召下,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忱。中国梦,只有依靠改革梦才能汇聚更多的能量和光彩,而我的梦,只因中国梦的绚烂夺目得以美梦成真。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11:3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梁秀君 打印